公司代码:600754、900934 公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国际酒店。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国际酒店。
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审议通过了本年度报告国际酒店。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表国际酒店。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92,138,470.33元国际酒店。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根据董事会提议,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国际酒店。公司2024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0,044,063股,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1,068,078,30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05,869,755.14元(含税)国际酒店。加上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127,445,287.56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3,315,042.7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58.5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所属的H类住宿和餐饮业中的H61住宿业国际酒店。住宿业,又称酒店业,是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旅游饭店”(行业代码:H6110)。
酒店行业与旅游行业和商务活动密切相关,主要面向旅游市场、商务活动、会议承办及会议展览业等市场的消费者国际酒店。旅游业已经成为中国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与潜力的新兴产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全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和“食品及餐饮业务”国际酒店。
全服务型酒店即高星级酒店,是为追求高品质体验的宾客精心打造的综合性酒店国际酒店。高星酒店不仅注重住宿产品的舒适度与豪华感,更在设备配置、组织结构以及饭店服务等方面展现出与众不同的特点。在设备配置方面,高星级酒店通常拥有先进的设施和完善的功能区域,如宽敞明亮的客房、设备齐全的会议室、高端大气的餐厅、宴会厅以及各类康体娱乐设施,这些设施不仅满足了宾客的多样化需求,也体现了酒店的专业水准和品质追求。公司现有的全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包括对高端酒店、超高端酒店、奢华酒店和高端奢华酒店的经营管理。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全权委托管理”和“特许经营”两种。全权委托管理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业主公司签署酒店管理合同,全面接管酒店的运营和管理,将公司的管理模式、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人员等输出给委托管理酒店,并向委托管理酒店收取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等。特许经营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酒店业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品牌、注册商标、系统等经营资源在约定期限内许可给受许酒店使用,并向受许酒店收取特许经营费等,受许酒店在公司的指导下进行酒店运营。
有限服务型酒店,是指以适合大众消费,突出住宿核心产品,为客人提供基本的专业服务的酒店国际酒店。从酒店的功能设置来看,有限服务酒店在设备配置、组织结构、饭店服务等方面具有与全服务酒店不同的特点。公司现有的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包括对中高端酒店、中端酒店、经济型酒店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直营经营”和“加盟特许经营”两种。直营模式,是指通过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的形式,使用公司旗下特定品牌独立经营酒店。公司从直营酒店取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为客房收入及餐饮收入,并享有或承担酒店的经营收益或损失。加盟特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和“受托管理”两种形式。特许经营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酒店业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品牌、注册商标、经营方式、操作程序等经营资源在约定期限内许可给受许酒店使用,并向受许酒店收取特许经营费等。受托管理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酒店业主签署管理合同,将公司的管理模式、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人员等输出给受托管理酒店,并向受托管理酒店收取管理费等。
公司现有的食品及餐饮业务,包括对餐厅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国际酒店。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直营经营”和“加盟特许经营”两种。直营模式,是指通过租赁物业的形式,使用公司旗下特定品牌独立经营餐厅。公司从直营餐厅取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为餐饮收入,并享有或承担餐厅的经营收益或损失。加盟特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和“受托管理”两种形式。特许经营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餐厅业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品牌、注册商标、经营方式、操作程序等经营资源在约定期限内许可给受许餐厅使用,并向受许餐厅收取特许经营费等。受托管理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餐厅业主签署管理合同,将公司的管理模式、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人员等输出给受托管理餐厅,并向受托管理餐厅收取管理费等。公司合资公司旗下的“肯德基”和“吉野家”等餐厅,则以合资公司形式从事相关品牌的特许经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国际酒店。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2024年,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经营环境下,在全球经济多种变量博弈的背景下,公司继续按照“市场化改革、国际化发展、系统化治理、数字化转型、人本化管理、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方向,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实施全球酒店产业整合,全力构建“三平台”(即:全球酒店互联网平台、全球采购平台、全球共享服务平台)支持体系,持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做强做优锦江民族品牌,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酒店集团国际酒店。
于202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406,29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国际酒店。实现营业利润169,13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10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3,94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32%。实现主业利润111,18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67%。
于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610,997万元,比上年末下降8.85%;负债总额3,042,74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40,85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7.61%国际酒店。资产负债率65.99%,比上年同期增加0.31个百分点。
于2024年度,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356,16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国际酒店。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公司旗下境内外有限服务型酒店运营情况较上年同期回落所致国际酒店。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本期公司旗下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营收同比下降,以及出售时尚之旅100%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处置若干酒店资产取得处置收益等共同影响所致国际酒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受营业收入下降、与加盟商房费结算速度加快,本期收到加盟酒店代收房费的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因净开业酒店的增加,本期支付外派店总工资比上年同期增加等共同影响所致国际酒店。
酒店业务
1、全球酒店业务发展概况
于2024年度,公司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382,09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02%;实现营业利润167,4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实现归属于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78,9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9%国际酒店。其中:
全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3,8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57%;实现营业利润3,0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3.1%;实现归属于全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2,3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36%国际酒店。
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358,26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62%;实现营业利润164,4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实现归属于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76,6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3%国际酒店。
中国大陆境内实现营业收入956,47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4%;中国大陆境外实现营业收入425,62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9%国际酒店。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69.20%,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30.80%。
全服务型酒店合并营业收入中的管理费收入17,7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14%国际酒店。有限服务型酒店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加盟服务收入54,17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89%;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479,7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6%。
于2024年度,新增开业酒店1,515家,开业退出酒店519家,开业转筹建酒店28家,净增开业酒店968家国际酒店。其中全服务型酒店新开业29家,开业退出酒店4家,开业转筹建酒店1家,净增开业酒店24家;有限服务型酒店新开业1,486家,开业退出酒店515家,开业转筹建酒店27家,净增开业酒店944家。有限服务型酒店中直营酒店减少75家,加盟酒店增加1,019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经开业的酒店合计达到13,416家,已经开业的酒店客房总数达到1,290,988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际酒店,已经开业的酒店情况:
注:84家全服务型酒店包括1家直营店和83家加盟及特许经营酒店国际酒店。
至2024年12月31日,已经签约的酒店规模合计达到17,391家,已经签约的酒店客房规模合计达到1,642,506间国际酒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签约酒店分布于中国大陆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38个地级市及省直属管辖县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55个国家或地区国际酒店。
2、按地区分的酒店运营情况
(1)中国大陆境内业务运营情况
于2024年度,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全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3,8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3.1%国际酒店。合并营业收入中的管理费收入17,7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14%。
于2024年度,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932,64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3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85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29%国际酒店。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加盟服务收入53,3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05%;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411,2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7%。
2024年,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第一至第四季度的整体平均RevPAR分别为2019年同期的101.02%、101.44%、103.15%、95.21%;全年RevPAR为2019年度的100.13%,较2023年度下降5.78%国际酒店。
下表列示国际酒店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境内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下表列示国际酒店了公司2024年1至12月中国大陆境内酒店的RevPAR情况:
下表列示国际酒店了公司2024年10至12月中国大陆境内酒店的RevPAR情况:
(2)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运营情况
卢浮集团通过继续控制成本及实现资金优化,积极推进复苏计划的各项措施;财务资金方面,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债务重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及财务费用;在经营方面,卢浮将继续深化数字化转型,拓展酒店布局,推动人才培养,优化运营模式,争取提升盈利能力国际酒店。
于2024年度,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5,607万欧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0%国际酒店。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5,689万欧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339万欧元。
2024年国际酒店,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第一至第四季度的整体平均RevPAR分别为2019年同期的109.57%、110.20%、118.00%、110.18%;全年RevPAR为2019年度的112.27%,较2023年度增长0.35%
下表列示国际酒店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下表列示国际酒店了公司2024年1至12月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下表列示国际酒店了公司2024年10至12月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食品及餐饮业务
于2024年度,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4,19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5%;归属于食品及餐饮业务分部的净利润18,52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06%,主要是本期无锡肯德基、苏州肯德基与杭州肯德基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比上年同期减少等所致国际酒店。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国际酒店。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际酒店。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每股分配比例: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元(含税)国际酒店。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国际酒店。
● 在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国际酒店。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 发展的情况下,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国际酒店。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的净利润为1,432,361,255.92元,加上2024年初可供分配利润3,822,244,533.47元,减去2024年已分配的2023年度股利及2024年上半年度股利合计662,467,319.06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4,592,138,470.33元国际酒店。经董事会决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按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股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国际酒店。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50%。
2、2024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国际酒店。
3、以公司总股本1,070,044,063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965,760股,即1,068,078,303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80元(含税),总计405,869,755.14元国际酒店。B股现金红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7,445,287.56元(含税)(2024年度中期以公司总股本为1,070,044,063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8,000,000股,即以1,062,044,063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公司2024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3,315,042.7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58.54%,占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的比率为37.23%;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率为3.46%。
4、2024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国际酒店。
在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国际酒店。
(二)2025年度中期分红计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国际酒店。
中期分红的条件: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现金分红的比例上限: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0%国际酒店。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时,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中期分红计划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国际酒店。
(三)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国际酒店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国际酒店,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注:表中本年度分红包括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405,869,755.14元和2024年中期分红派发现金红利127,445,287.56元国际酒店。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国际酒店。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给股东提供稳定的现金回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状况、经营发展、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国际酒店。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国际酒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国际酒店。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际酒店。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是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 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国际酒店。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集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交易属关联交易国际酒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集团任职的本公司3名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国际酒店。并形成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5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在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支出等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财务公司存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公司在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经营需要和业务开展进度进行的判断,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业务上限金额进行预计,但实际发生额主要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国际酒店。以上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金额有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财务公司存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产权经纪及相关项目的咨询国际酒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资本之控股股东
2、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羽翀
注册资本:人民币556,6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31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酒店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经营、餐饮、附设卖品部(含烟、酒零售)、西饼屋、咖啡馆、酒吧、雪茄吧、音乐茶座、水疗按摩、美容美发、游艺室、健身房、游泳馆、停车场库经营、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国际酒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3、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国际酒店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查培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00号21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国际酒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资本之控股子公司
4、Radisom Hosoitelity AB (Swede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625,765.69欧元
住所:Box 248101 24 STOCKHOLM
经营范围:酒店投资、运营及管理等国际酒店。
关联关系:Radisom Hosoitelity AB (Sweden)(以下简称“丽笙酒店”)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资本之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之下属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国际酒店。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租赁锦江国际集团、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物业,该些物业地处上海较优的地理位置,通过租赁方式经营公司旗下多个酒店品牌,主要是为了提升重点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效应,支持新创中端酒店品牌和海外引入酒店品牌的开发和落地国际酒店。
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为锦江国际集团及锦江资本下属酒店服务类企业提供有限服务型酒店管理,主要是为了支持新创中端酒店品牌和海外引入酒店品牌的开发和落地,提升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国际酒店。受托经营已出售物业并对其各自所属酒店进行管理,可以保持公司对上述酒店股权出售后的经营管理权。
公司与丽笙酒店下属企业进行品牌合作,可以有效提高运营效率,助推锦江旗下酒店资源的整合和提升,推进国内国际酒店品牌融合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旗下酒店品牌在亚太地区的开发和运营,提高市场和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国际酒店。
公司下属全资酒店管理类子公司及上海锦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管”)、北京昆仑饭店有限公司就锦江资管成员酒店和北京昆仑饭店的管理、中央分销、直销、会员营销、系统服务等业务进行合作,有利于优化公司旗下高星级酒店品牌的运营能力,提高市场和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国际酒店。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通过与丽笙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丽笙酒店下属企业互融协调合作,能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和客户满意度,实现高效运营,降本增效,收获更高的市场份额和收益国际酒店。
通过翻牌项目、咨询服务、采购服务、共建商业平台、总加盟协议等方式,海外业务整合可最大限度发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Groupe du Louvre(卢浮集团)与丽笙酒店下属企业在酒店管理运营、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发挥两家公司各自的优势,同时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国际酒店。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锦江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借助WeHotel全球酒店互联网平台优势,积极发挥集团产业链协同效应,与锦江资本下属企业上海锦江御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可拓宽会籍礼包的销售渠道,提升服务费收入及会员粘性,扩大市场影响力国际酒店。
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为锦江资本下属酒店服务类企业提供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管理,可以扩大团膳业务规模国际酒店。
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及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国际酒店。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际酒店。
特此公告国际酒店。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际酒店。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1-12月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年全年计提各项减值损失13,777.08万元国际酒店。其中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单项计提和组合计提,计算应收账款等预期信用损失国际酒店。经测试,本次应收账款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2,984.76万元。其中,当期计提金额共计28,754.36万元,收回或转回金额共计15,769.60 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风险判断标准,公司评估存在潜在减值风险固定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国际酒店。2024年全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92.3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全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3,777.08万元,将导致2024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13,777.08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国际酒店。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对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国际酒店。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国际酒店。一致同意《关于计提2024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国际酒店。一致同意《关于计提2024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五、其国际酒店他说明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国际酒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国际酒店。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际酒店。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香港”)、Sailing Investment Co, S.à r.l. (卢森堡海路投资有限公司国际酒店,以下简称“海路投资”)和Group du Louvre(卢浮集团,以下简称“GDL”)
● 本次授权担保金额:预计总额不超过150,000万欧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海路投资、GDL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国际酒店。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本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或透支等,需本公司提供担保国际酒店。本公司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操作下列全资子公司贷款或透支的担保的具体事宜,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欧元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国际酒店。
上述担保额度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际酒店。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锦江香港
公司名称: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108,782欧元
注册地址:ROOM 3203, 32F, SHUN TAK CENTRE, WEST TOWER, 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锦江香港资产总额为35,212万欧元,负债总额为213万欧元,无银行贷款或关联方贷款,流动负债总额为213万欧元,资产净额为34,999万欧元,2024年度实现综合收益总额9万欧元国际酒店。
2、海路投资
公司名称:Sailing Investment Co, S.à r.l.
注册资本:50,012,500欧元
注册地址:1 rue Hildegard von Bingen 1282 Luxembourg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透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100%持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路投资资产总额为133,228万欧元,负债总额为102,800万欧元,银行贷款总额为72,180万欧元,关联方贷款为30,060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0,790万欧元,资产净额为30,428万欧元,2024年度实现投资收益2,651万欧元,综合收益总额-2,664万欧元国际酒店。
3、GDL
公司名称:Group du Louvre
注册资本:262,037,000欧元
注册地址:1 Place des Degrés Tour Voltaire 92800 Puteaux
经营范围:经营酒店及餐饮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次透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和海路投资100%持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GDL资产总额为161,356万欧元,负债总额为118,494万欧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0,829万欧元,关联方贷款为41,231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2,800万欧元,资产净额为42,862万欧元,2024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5,607万欧元,净利润-602万欧元国际酒店。
4、海路投资、GDL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授权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经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在2025年7月1日以前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新的担保协议国际酒店。本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其审批权限内按照下属全资子公司资金需求予以安排,本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锦江香港、海路投资提供担保主要系拟对原收购法国卢浮集团融入的欧元银行贷款进行重组及用于GDL日常经营所致,为GDL的担保系其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本次担保额度授权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国际酒店。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一致通过《关于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国际酒店。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担保额度授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由本公司为锦江香港、海路投资及GDL合计15亿欧元借款或透支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担保额度内操作上述担保具体事宜。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89,892万元(其中欧元担保为89,830万元,折合人民币为699,892万元;人民币担保为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1.26%,不存在逾期担保国际酒店。
特此公告国际酒店。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际酒店。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国际酒店。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酒店。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国际酒店。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国际酒店。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国际酒店。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国际酒店。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国际酒店。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邵锋,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酒店。邵锋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邵锋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封李珺,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酒店。封李珺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成雨静,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酒店。成雨静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成雨静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国际酒店。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国际酒店。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国际酒店。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7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国际酒店。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国际酒店。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国际酒店。
特此公告国际酒店。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际酒店。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在上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国际酒店。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二、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国际酒店。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
详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告》2025-004号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五、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国际酒店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国际酒店。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六、关于2024年度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及2025年度合规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七、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国际酒店。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八、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05号国际酒店。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九、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5-006号国际酒店。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国际酒店。
因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集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交易属关联交易国际酒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集团任职的本公司3名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十、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007号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十一、关于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5-008号国际酒店。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国际酒店。
因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交易属关联交易国际酒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集团任职的本公司3名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十二、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国际酒店。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5-009号国际酒店。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十四、关于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5-010号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十五、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2025-011号国际酒店。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十六、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十七、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十八、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2025-012号国际酒店。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投保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际酒店。
十九、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系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同意计发报酬总额为502.59万元(不含独立董事津贴)国际酒店。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际酒店。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2名董事回避表决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二十、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详见公司《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上述第一、二、三、四、八、九、十一、十四、十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国际酒店。
会议还审阅国际酒店了以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四、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国际酒店。
特此公告国际酒店。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际酒店。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在花园饭店百合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国际酒店。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二、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国际酒店,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国际酒店。
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国际酒店。
⑶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四、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国际酒店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五、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5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六、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七、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八、关于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国际酒店。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
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国际酒店。关联董事对上述事宜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国际酒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十、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国际酒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际酒店。
十一、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投保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际酒店。
特此公告国际酒店。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际酒店。
为持续提升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强化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更充分地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董监高责任险国际酒店。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万欧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一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国际酒店,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国际酒店。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国际酒店。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投保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国际酒店。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际酒店。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国际酒店。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际酒店。
财政部于2024 年 12 月发布了准则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国际酒店。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际酒店。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国际酒店。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和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国际酒店。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7号和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国际酒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5年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国际酒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国际酒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国际酒店。
特此公告国际酒店。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际酒店。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国际酒店。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国际酒店。
● 关联人回避事宜:锦江资本持有锦江财务公司85.50%的股权,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锦江资本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国际酒店。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等协议,锦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期限将于2025年6月30日期满国际酒店。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与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锦江资本控制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国际酒店。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在锦江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19,290.50万元、存款余额为346,513.12万元。
二、交易方介绍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酒店。锦江财务公司于1997年10月正式成立,现有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34784X2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36H231000001
法定代表人:查培莹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00号21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国际酒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锦江资本直接持有85.50%股权;锦江国际集团持有9.50%股权;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饭店”)持有5%股权国际酒店。锦江饭店系锦江资本的控股子公司,锦江资本直接持有锦江饭店99%的股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锦江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136,966.41万元,所有者权益163,752.21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964,226.67万元国际酒店。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21.41万元,利润总额6,801.25万元,净利润5,207.38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锦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交易款项的收付;
2.办理公司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3.提供存款服务;
4.办理贷款业务;
5.办理公司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服务;
7.提供非融资性保函服务;
8.办理票据贴现服务;
9.承销公司的企业债券国际酒店。
(三)锦江财务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国际酒店,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在锦江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锦江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相同存款产品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且若境内商业银行就公司存款利率给予公司大客户或其他优惠待遇,则锦江财务公司同等条件下应同等待之国际酒店。锦江财务公司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
2.公司在锦江财务公司取得融资,锦江财务公司同等条件下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且若境内商业银行就公司贷款利率给予公司大客户或其他优惠待遇,则锦江财务公司同等条件下应同等待之国际酒店。锦江财务公司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
3.锦江财务公司同等条件下向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国际酒店。
4.锦江财务公司免予收取锦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国际酒店。
5.锦江财务公司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锦江财务公司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国际酒店。
6.若同等条件下,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给予公司其他优惠,则锦江财务公司应确保,在任何时候,其为公司提供之服务的定价都不劣于该等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国际酒店。
7.若存在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果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任何特定金融服务,则有关服务将使用政府定价确定;如果有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则将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国际酒店。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1.交易标的及协议签署方
本次交易为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订约方为公司及锦江财务公司国际酒店。
2.交易金额
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67亿元;
存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国际酒店。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期限至2028年6月30日,自锦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国际酒店。在双方应每三年重新根据各自章程、内部规则、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时颁布的规则履行本协议续期的审议程序并同意本协议续期的前提下,除非任一方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自动续期三年并于每次期满后按照前述方式自动延长。但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内容提出意见或要求,或为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任何规定,双方同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要求或《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公司取得并审阅锦江财务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了《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国际酒店。
协议明确了立即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情形并规定了具体保障措施国际酒店。公司制定了《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六十次董事会议通过并披露;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及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国际酒店。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本公司可从中受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国际酒店。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国际酒店。出席会议的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晓强先生、许铭先生、周维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公司关联方锦江财务公司签订新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国际酒店。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国际酒店。
特此公告国际酒店。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际酒店。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国际酒店。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8号)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3月以每股人民币44.60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112,107,6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4,999,999,98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454,818.5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8,545,167.30元国际酒店。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于2021年3月9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6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1,285.38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285.4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570.86万元(其中未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1.41万元)国际酒店。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31,405.42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1,123.1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国际酒店。
2021年3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浦东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闸北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7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口行上海分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9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之星”)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深圳”)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四季”)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之旅”)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国际酒店。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国际酒店。
2024年4月12日,时尚之旅注销了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际酒店。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时尚之旅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协议各方均履行了相关职责国际酒店。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专用账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7,570.86万元(其中未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1.4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国际酒店。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国际酒店。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国际酒店。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国际酒店,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国际酒店。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国际酒店。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国际酒店。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国际酒店。
(八)募集资金的其国际酒店他使用情况
2022年10月28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酒店装修升级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本公司下属七天深圳、七天四季、时尚之旅、锦江之星、旅馆投资公司(以下合称“5家法体公司”)支付的各项工程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施工材料、固定资产、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招标、设计、监理、预算、造价咨询、安全鉴定等专业服务费支出等,对外支付款项包括对外支付的各个阶段的款项,如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5家法体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国际酒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合计人民币29,846.17万元国际酒店。
2024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天深圳在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因与前员工劳动纠纷案件,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划扣3.42万元;2024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天四季在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因与前员工的劳动纠纷案件,被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划扣1.27万元,前述款项被划扣前公司未收到相关通知国际酒店。
公司知悉上述事项后,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事宜,与银行、法院做好协商工作,防止募集资金被划扣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专户全额补足,募集资金专户未遭到实质性损失,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国际酒店。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85,020.00万元用于收购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eHotel”)65%股权国际酒店。本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本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32,700.00万元用于收购WeHotel25%股权。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了对WeHotel90%股权的收购,并支付收购对价人民币117,72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国际酒店。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锦江酒店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国际酒店。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除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被司法划扣的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国际酒店。保荐人提请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事宜,与银行、法院做好协商工作,防止募集资金被划扣事项的再次发生。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国际酒店。
特此公告国际酒店。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99,999.99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2,145.48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97,854.52万元;注2:本公司酒店装修升级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开始国际酒店。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